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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条件

一般使用条件

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avro-avian.com。这些使用条款和条件约束对 avro-avian.com 的访问和使用。访问和使用本网站以及在 avro-avian.com 上购买产品均基于已阅读、理解和接受这些使用条款和条件的假设。

 

 

本网站由 Avro Avian(“提供商”)管理和维护,其注册办事处位于意大利米兰 (MI)。

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请求更多信息。您将找到有关在 avro-avian.com 上购买的订单、运输、退款和退货产品的信息、注册表、建议和其他有关 avro-avian.com 提供的服务的一般信息。

 

 

有关其他法律信息,请参阅 avro-avian.com 的“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退货政策”和“隐私政策”部分。

提供商可能会修改或简单更新这些使用条款和条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对使用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或更新应在做出此类修改或更新后立即通过 avro-avian.com 主页找到,并且一经在网站的此部分中发布即具有约束力。因此,您应定期访问网站的此部分,以查看最新和更新的 avro-avian.com 使用条款和条件的发布情况。如果您不同意全部或部分 avro-avian.com 使用条款和条件,请不要使用我们的网站。

访问和使用 avro-avian.com,包括网页的显示、与供应商的沟通、产品信息的下载和在网站上购买,仅由我们的用户出于个人目的进行,不得方式与任何贸易、商业或专业活动相关联。请记住,您应对使用 avro-avian.com 及其内容负责。在不影响提供者对故意侵权和重大过失的责任的情况下,提供者对用户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的行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您将独自负责传达不正确、虚假或与第三方有关的信息或数据(如果第三方未给予他们的同意)以及对此类数据或信息的任何不当使用。

最后,由于任何材料将由用户自行选择并承担风险通过使用服务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因此下载操作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的任何责任均由用户承担,不能归咎于提供者。对于因无法访问网站上的服务或因病毒、损坏的文件、错误、遗漏、服务中断、内容删除、与网络、提供商或电话连接的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提供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或互联网连接、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更改、用户电子设备的故障和/或错误操作。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他/她的个人信息,包括允许访问保留服务的凭据,以及可能对提供者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有害后果或损害此信息的不正确使用、丢失、盗窃。

 

1. 隐私政策

我们建议您阅读隐私政策,该政策也适用于用户访问 avro-avian.com 并使用其相关服务而不进行购买的情况。隐私政策将帮助您了解 avro-avian.com 如何以及出于何种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2.知识产权

本网站包含的所有内容,例如作品、图像、照片、对话、音乐、声音、视频、文件、图画、数字、标识和任何其他材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在 avro-avian.com 上,包括菜单、作为 avro-avian.com 一部分的网页、图形、颜色、方案、工具、字体、设计、图表、布局、方法、流程、功能和软件受国家和国际版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未经提供商事先明确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复制内容。

提供商拥有授权或禁止以任何方式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临时或永久复制全部或部分 avro-avian.com 及其内容的专有权利。关于 avro-avian.com 的使用,您仅被授权查看该网站及其内容。

此外,您被授权进行所有其他临时复制行为,没有经济意义,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暂时的或附属的,是 avro-avian.com 及其内容和任何其他导航的可视化的组成部分和必要部分仅为合法使用 avro-avian.com 及其内容而在网站上执行的操作。但是,您无权在任何媒体上全部或部分复制 avro-avian.com 及其内容。

任何复制行为每次都必须得到提供者的授权,或者,如有必要,由网站上包含的个别作品的作者授权。在任何情况下,这些复制操作都必须出于合法目的并遵守提供者和网站上包含的各个作品的作者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在 avro-avian.com 上发表的单个作品的作者有权随时主张其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反对对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变形、肢解或其他修改,包括任何损害作品的行为,会损害他们的荣誉或名誉。

 

 

您承诺尊重选择在 avro-avian.com 上发布其作品或与 avro-avian.com 合作创造新的表现力和艺术形式以发表的艺术家的版权,即使并非仅在网站,或者,再次,它构成了它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您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形式或形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以及受版权和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每件作品。

例如,未经提供者的同意,您将无法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受保护的内容和作品,并在必要时征得 avro-avian.com 上发布的作品的个人作者的同意。


 

3.商标和域名

用于区分在 avro-avian.com 上销售的产品和出现在网站上的所有其他商标均为各自所有者的商标,在 avro-avian.com 上使用的唯一目的是区分、描述和推广在 avro-avian.com 上销售的产品。鸟类网。

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和所有其他所有者拥有使用其各自所有权的商标的专有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违反法律的使用这些商标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并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绝对不允许使用这些商标和 avro-avian.com 上的任何其他显着标志来不公平地利用这些品牌的独特性或声誉,或以损害他们自己或其所有者的方式。
 

 

4. 其他网站的链接

Avro-avian.com 可能包含指向与 avro-avian.com 没有任何关联的其他网站的超链接(链接)。

提供商不控制或监控此类第三方网站或其内容。供应商不对此类网站的内容或他们在您浏览这些网站时就但不限于您的隐私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所采用的规则承担责任。当您通过 avro-avian.com 上提供的链接访问这些网站时,请注意并仔细阅读其使用条款和条件以及隐私政策。事实上,我们提醒您,avro-avian.com 的使用条款和条件以及隐私政策不适用于非由提供商管理的网站。 avro-avian.com 提供指向其他网站的链接仅是为了方便其自己的用户进行搜索和浏览,并允许超链接到 Internet 上的其他网站。通过激活这些链接,提供商不建议其用户访问这些网站,并且不对这些网站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和销售的网络内容或服务和产品提供任何保证。

 

5. avro-avian.com 的链接

任何有兴趣激活指向主页和其他可公开访问的 avro-avian.com 网页的链接的人都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与提供商联系:admin@avro-avian.com

请您联系提供商以请求同意链接 avro-avian.com。提供商免费且非排他性地授予指向avro-avian.com 的链接。

如果打算激活 avro-avian.com 链接的申请人过去采用了不被普遍采用或接受的不公平商业或商业做法,则提供商有权反对与其网站的某些链接。市场经营者,或已对提供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或当提供者担心申请人将来可能采用此类做法或活动时。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提供商同意,禁止向 avro-avian.com 发布深层链接(例如深层框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元标签。

 

6. 内容免责声明

提供者已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在网站上发布描述或代表身体或心理暴力的场景或情况的内容,或者根据 avro-avian.com 用户的敏感性可能被认为对公民信仰有害的内容、人权或人的尊严,以各种形式和表达方式。

在任何情况下,提供商都不保证网站的内容在意大利以外的其他国家是适当的或合法的。但是,如果此类内容在其中一些国家被认为是非法或非法的,请不要访问本网站,如果您仍然选择访问它,我们特此通知您,您使用所提供的服务avro-avian.com 应由您自行负责。

提供商还采取措施确保 avro-avian.com 的内容准确无误,不包含任何不正确或过时的信息,关于其在网站上发布的日期,并尽可能,甚至更晚。

但是,提供商不对 avro-avian.com 上发布的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但其对侵权和重大过失的责任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提供商不能保证网站将连续运行,不会中断,也不会因连接到互联网而出现错误和故障。

如果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客服。

供应商代表将随时为您提供协助和帮助,尽可能恢复您对网站的访问。

此外,请联系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检查每个用于互联网连接和访问网页内容的设备是否已正确激活,包括您的互联网浏览器。尽管提供商将尽一切可能确保对其网站的持续访问,但由于网站的更新,互联网和网络内容的动态性质可能不允许 avro-avian.com 在没有任何暂停、中断或中断的情况下运行.

提供商已采取充分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来保护 avro-avian.com 上的服务、数据和电子通信的完整性,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数据,以及防止传播、破坏和丢失的风险有关 avro-avian.com 用户的数据和机密/非机密信息,并避免未经授权或非法访问此类数据和信息。

 

7. 我们的经营方针

提供商已采用商业政策;其使命包括通过其服务和网站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该术语是指任何在 avro-avian.com 上出于其贸易、业务或专业活动(如果有)之外的目的而进行操作的自然人。

如果您不是最终消费者,请不要使用我们的服务在 avro-avian.com 上购买产品。否则,供应商有权反对处理来自最终消费者以外的其他人的采购订单以及任何其他不符合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这些使用条款和条件的采购订单。

 

8.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这些一般使用条件受意大利法律管辖,尤其是受意大利第 1 号法令管辖。 2005 年 9 月 6 日第 206 号,根据消费者法典第 1 章“合同中的消费者权利”。如果 Avro Avian 与其一位最终用户之间的一般使用条件引起争议,Avro Avian 立即保证其完全遵守和遵守与调解服务。

Terms and conditions

账户服务使用条款和条件

1. 服务

Avro Avian 为您提供使用以下账户服务(“服务”)*的可能性:

  • a。注册信息:您可以查看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注册时使用的电子邮件和密码。

  • b。我的订单:检查作为注册客户下的所有订单的详细信息和运输。注册后,您还可以访问退货表格。

  • c。愿望清单:创建您的愿望清单,您可以在其中保存多达 50 件商品,检查它们的可用性并随时将它们添加到购物车;

  • d。地址簿:保存您所有的收货地址,以便更快地完成订单流程;

  • e.信用卡:保存您的信用卡详细信息,以更快地完成购买过程。

 

2.注册

2.1 用户可以在网站上不时注册或订阅 Avro Avian 提供的服务。

2.2 用户在注册或订阅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用户承诺在注册或订阅时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时及时通知Avro Avian,以确保同一用户能够收到Avro Avian发送的消息,避免这些消息被错误地传送给第三方派对。

2.3 服务不适用于未满十八 (18) 岁的人(或根据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任何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未达到规定年龄的用户请不要注册,也不要订阅任何服务。如果 Avro Avian 发现用户未满十八 (18) 岁或未达到其所在国家/地区不再被视为未成年人的年龄要求(或在注册过程中自愿就其年龄做出虚假陈述), Avro Avian 将规定用户立即取消任何注册或订阅,并将中断服务的提供。

2.4 如果您想使用服务,您必须是成人用户,通过创建您的帐户在 avro-avian.com 上注册并接受这些服务使用条款和条件(“条件”)。注册是免费的。要创建您的“我的帐户”,您需要通过输入所需信息填写注册表,并向 Avro Avian 保证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正确和真实的。我们将向您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以确认您的注册。

我们提醒您,访问您帐户的凭据必须为您专属使用,并且不能转让给第三方。尽管有法律限制,如果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您的帐户,Avro Avian 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我们要求您对您的凭据保密,如果您怀疑有人未经授权访问您的帐户或您的密码已被泄露,请立即通知 Avro Avian。

2.5 如果用户注册了需要事先验证的服务(例如,帐户或愿望清单),用户承诺如果他/她怀疑有人未经授权访问他/她的帐户或密码已被破坏。因使用帐户而产生的责任完全由用户承担,前提是这种使用是由于用户未能采取足够的密码保护措施造成的。

2.6 为提供某些服务(如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可能需要使用电子通信渠道。如果您想使用这些特定服务,您将被要求同意 Avro Avian 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渠道联系相关通信。

2.7 如果您尚未这样做,我们还请您查阅我们的一般使用条件,该条件构成这些条件的组成部分。有关任何其他法律信息,请参阅 avro-avian.com 的一般销售条件、退货政策和隐私政策。

3. 期限和终止

3.1 服务注册自您收到确认邮件之日起生效,并在您使用服务的整个期间内生效。

3.2 您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通过向我们的客户服务发送请求并选择“隐私”来取消您对服务的订阅。如果您已行使撤销权,我们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以确认取消服务。


 

3.3 Avro Avian 保留在违反这些条件中包含的规定或未提供完整、真实和正确的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取消您对服务的注册的权利,但不影响赔偿的权利遭受的损害。 Avro Avian 还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暂停提供服务的权利,时间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所必需和/或适当的技术干预。 Avro Avian 可能出于安全原因随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4. 服务警告

Avro Avian 尽最大努力提供准确的服务。在不影响法律限制的情况下,服务按原样(“原样”)免费提供。 Avro Avian 不提供任何保证,例如但不限于质量、正常运行、无中断或服务对用户设定的目标或特定结果的适用性。

5.修改和更新

考虑到可能的监管变化,这些条件也会不时修改。新条件自在 avro-avian.com 上发布之日起生效。因此,请您定期访问此部分,以查看最新和更新条件的发布。
*服务的可用性因您所在的国家/地区而异。检查您的“帐户”中有哪些服务可用。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the account service

销售条款和条件

以下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我们网站 (avro-avian.com) 上的产品报价和销售。

在 avro-avian.com 上出售的产品由 Avro Avian(“供应商”)直接销售。您可以联系客户服务,通过我们的支持服务获取更多信息。

您将找到有关在 avro-avian.com 上购买的产品的订单和发货、退款和退货的信息。请记住,您可以随时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与我们联系:admin@avro-avian.com。有关任何其他法律信息,请参阅以下部分:一般使用条件、隐私政策和退出权。


1. 我们的经营方针

1.1 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提供在avro-avian.com 上销售的产品,并通过供应商专门为其最终用户(即“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业务服务。

1.2 “消费者”是指在 avro-avian.com 上出于其行业、业务或专业之外的目的行事的任何个人。如果您不是“消费者”,请不要在 avro-avian.com 上购买任何产品。

1.3 关于本商业政策 Avro Avian。保留不处理来自非“消费者”用户的订单以及任何其他不符合本业务政策的订单的权利。

1.4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规定了 avro-avian.com 用户、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有关 avro-avian.com 产品的采购订单的提供、传输和接受。

1.5 然而,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不规范通过链接、横幅或其他超文本链接出现在 avro-avian.com 上的供应商和供应商以外的各方提供的服务或销售产品。

在从这些第三方发送订单和购买产品和服务之前,我们建议您验证第三方的销售条款和条件,因为我们不被视为对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服务的供应或执行负责avro-avian.com 的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

2. 如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1 要在 avro-avian.com 上完成一种或多种产品的采购合同,您必须按照相关说明以电子方式填写订单并以电子方式将其发送给供应商。收据或销售单将由供应商以数字格式发出。

2.2 在继续购买产品之前,通过订单形式,您将被要求仔细阅读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关于撤回权的政策,使用打印命令打印一份副本,并记住它或保留一份副本作为您的个人记录。我们还将向您提供有关购买产品的商业和合同条件的摘要,其中包含对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参考以及以相关价格订购的每种产品的基本特征的摘要(包括所有税费或适用费用)、您可以用于购买每种产品的付款方式、所购买产品的交付方式、投诉处理方式、运输和交付成本;以及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和地址(地理位置和电子邮件)、供应商的参考数据以及供应商承诺交付货物的日期。 .此外,您将获得您可以行使撤回权的条件和方式的摘要,以及退货的方式和时间限制(根据退货表格)。同样,您将被告知在何种情况下您将失去退出合同的权利。如果适用于购买,您将被告知,在退出的情况下,您将必须承担退回产品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会被提醒产品符合性的法律保证,我们会向您提供我们售后客服的联系方式,最后我们会提醒您使用独立和机构的可能性。调解服务,由米兰商会仲裁庭提供。

2.3 在最终确定销售合同之前显示的订单表格上,我们将为您提供订购的每个产品的基本特征、价格(包括所有税费或适用费用)和运输成本(包括任何潜在的额外费用)的摘要您因选择不同的运输或交付方式和/或比标准交付更快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当供应商收到您的电子订单并检查您订单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后,合同即告完成。

2.4 订单将在处理订单所需的时间段内存档在我们的数据库中,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检查“我的订单”部分来访问您的订单。

2.5 在继续发送订单时,您将被警告此提交意味着支付指定价格的义务。在继续发送订单之前,您还需要识别并更正输入信息中的任何潜在错误。

2.6 可用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语言是意大利语和英语

2.7 一旦合同敲定,供应商将处理您的采购订单。

2.8 供应商不得处理未提供足够偿付能力保证的订单、不完整或不正确的订单,或在产品不可用的情况下。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合同尚未敲定、供应商尚未处理您的订单以及原因。如果 avro-avian.com 上的产品在您上次访问网站时或发送订单时不再可用或出售,我们的客户服务将在三十 (30) 内及时与您联系自您将订单发送给供应商之日起的日历日,关于订购产品的不可用。如果订单和付款已经提交,供应商将无故拖延地提供退款,双方之间的合同将被视为终止。

2.9 提交电子订单后,您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在与供应商和供应商打交道时遵守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我们要求您不要发送订单以从 avro-avian.com 购买产品。

2.10 发送订单时,您确认您理解并接受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 avro-avian.com 上的更多信息,也可通过链接找到,包括一般使用条件、隐私政策和关于撤回权。

2.11 合同完成后,Avro Avian 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采购订单收据,其中包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关于您的撤回权的摘要文件,因此,所有信息已包含在商业和合同条件摘要中在继续购买之前显示。

3.保证和产品价格指示

3.1 在 avro-avian.com 上,我们仅提供标有 Avro Avian 商标的产品。我们直接从时装屋的供应商和/或时装屋授权的制造商处购买这些产品。

3.2 卖家不销售二手产品、有缺陷的产品或质量低于相应市场标准的产品。

3.3 产品的主要特性显示在avro-avian.com的每个产品页面上。由于所使用的互联网浏览器或显示器,avro-avian.com 上出售的产品在图像和颜色方面可能与实际服装不完全一致。

3.4 产品价格随时更新。在发送相关订单之前检查最终销售价格。

3.5 从与您收货的国家网站不同的国家/地区网站下的订单将不被接受。

3.6 所有产品都带有一个带有一次性封条的识别标签。我们要求您不要从所购买的产品上取下标签或其封条,它们是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7 卖家在行使您的退货权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没有相关标签或已经拥有它们的基本和质量特征发生改变或已损坏。

3.8 根据适用法律,供应商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享有二十四 (24) 个月的合格缺陷法定保修。产品不符合要求必须在发现后两 (2) 个月内通知供应商。可以通过联系客户服务将不符合要求传达给卖家。如果不符合要求,您有权要求维修或更换产品。如果上述补救措施不可能或过于昂贵,您将有权根据艺术要求降低已支付的价格或终止销售合同。 130的消费者代码。

4.付款

4.1 必须使用订单上注明的其中一种方式支付产品价格和相关的运输和交付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与您选择的付款方式相关的费用都不会高于供应商实际发生的费用。

4.2 如果使用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所有详细信息(例如卡号或到期日期)将通过加密协议发送给提供相关远程电子支付服务的银行,第三方无权访问。供应商不会使用此类详细信息,除非执行与您的购买相关的程序或在根据您行使退货权而退货的情况下发出退款或向警方报告 avro-avian.com 上的欺诈案件.仅在下订单时,才会从您的银行账户中扣除订单中注明的产品购买价格以及相应的运输和交付费用。

5. 产品的运输和交付

有关特定产品运输和交付程序,请参阅常见问题部分。请仔细阅读本节,因为此处提供的信息构成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发送订单时应被视为您已完全阅读并接受。

6. 客户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支持服务请求任何信息。

7.撤回权

7.1 如果您是消费者,您可以在七 (7)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取消与从 avro-avian.com 购买的产品相关的与供应商的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罚款且无需说明原因,从您收到产品之日开始。无法退回或交换定制的物品和出版物。这不影响客户依法享有的权利


7.2 要退出合同,您可以使用退货表格(符合消费者法典第 49 条第 4 款规定的标准表格)直接通过 avro-avian.com 在线填写和提交。收到您的退货请求后,您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确认。

7.3 一旦您退出合同,您必须在您在 avro-avian.com 上在线报告退出合同的决定后七 (7) 个日历日内将产品退还给供应商。

7.4 退回购买的产品将始终免费,条件是您使用退货单上供应商指定的运费。

7.5 此外,如果您决定使用卖家在退货单上注明的运输方式,一旦快递员收到退回的购买产品,您将免除运输过程中产品丢失或损坏的任何责任。

7.6 如果您决定使用卖家在退货单上注明的方式以外的运输方式,您将承担退回所购买物品的所有运费,并且如果产品丢失或损坏,您将承担责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您选择承运人和/或运输方式的疏忽。如果全额退还,供应商将退还购买时支付的全部金额,包括运费。但是,如果部分撤回,供应商将仅退还与撤回的产品相对应的金额,因此不包括运费,除非 Art.以下 7.10 适用。

7.7 除遵守上述第 7.1、7.2、7.3 和 7.4 点所述的条款和方法外,退出权应在完全满足以下条件后视为正确行使:

  • a。您已在收到之日起七 (7) 个日历日内正确填写并提交了 avro-avian.com 上的在线退货表格(或您决定退出合同的另一份明确声明);

  • b。产品未被使用、磨损、洗涤或修改;

  • c。识别标签仍然贴在带有一次性封条的产品上;

  • d。产品以原包装退回;

  • e.退回的物品将在您通知我们您的撤回决定之日起七 (7) 个日历日内运回供应商;

  • F。产品没有损坏。


7.8 如果按照第 7 款所述的方法和条件行使撤回权,则卖方承诺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条件退还已为购买产品而收取的任何潜在款项。

7.9 上述条款和条件一经核实,款项将尽快退还给您。

7.10 如果不符合上述第 7 段 a)、e) 和 f) 项中提及的行使撤回权的方法和条件,您将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给小贩。在详细说明不接受您的退款的电子邮件后的 14 个日历日内,您可以选择自费将产品退回给供应商的状态,并按照以下方法联系供应商您将收到通知。否则,除了已经支付的购买金额外,供应商将能够保留产品。

如果不符合上述第 7.7 段中 b)、c) 和 d) 项中规定的条件,您将无权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事实上,您将对因使用供应商授权以外的用途而导致退回产品的价值下降负责,以使您能够评估所述产品的性质、特性和功能。在七 (7) 个日历日内,您可以选择自费将产品退回给供应商时的状态,并按照通知我们的方式通知我们的客服.否则,供应商将能够保留产品和对应于从退款中扣除的百分比的金额。

 


 

8. 因损坏、有缺陷或不正确而退回的物品

8.1 产品退回后,供应商将对产品是否符合第 7 段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果这些检查的结果是肯定的,客户服务将向您发送一封电子邮件确认您的退回的产品已被接受。如果这些检查的结果不是肯定的,客户服务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由于您未能遵守第 7.3 条规定的条件,退回产品的价值减少。同时,您也将被告知您购买退回产品所支付的金额中要扣除的金额;尽管如此,您也可以按照第 7.10 条的规定,在产品退回给供应商的状态下自费回收产品。

8.2 无论使用何种付款方式,一旦确认您已正确行使您的撤回权并检查退回的产品,供应商将尽快启动全额或部分退款。

8.3 供应商将使用您购买退货商品时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完成退款,除非您已与供应商明确约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并且您不会因退款而产生进一步的费用。如果订单上显示的产品的接收者和支付购买所需金额的人不同,则在行使撤回权的情况下,退款将由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进行, 给付款的人。

8.4 贷方的起息日与借方的起息日相同;因此,您不会在银行利息方面遭受任何损失。

8.5 供应商指明使用哪个快递公司退回 DHL 产品 (www.dhl.com)。通过 DHL,您可以使用退货包裹上预先打印的不干胶标签将产品退回给供应商,而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如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这种方法还可以免除您的任何责任。

8.6 如果您决定使用不同的快递公司将产品退回到卖家指定的快递公司,您将需要亲自承担并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果发生丢失或损坏,您将承担责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按照为行使撤回权提供的方法和条款。

9.隐私

9.1 您可以通过访问隐私政策找到有关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 9.2 如果您尚未阅读我们的一般使用条件,请阅读我们的一般使用条件,因为它们包含有关我们如何处理用户个人数据以及有关安全措施的重要信息。 9.3 有关我们隐私政策的所有其他信息,您可以将查询发送到以下电子邮件地址:admin@avro-avian.com

10.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受意大利法律,特别是意大利法令第 10 号的管辖。 2005 年 9 月 6 日关于第一章“合同中的消费者权利”的消费者法典第 206 号,特别提到了远程合同和意大利第 20 号法令。 2003 年 4 月 9 日关于电子商务某些方面的第 70 号。

10.2 请注意,欧盟委员会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法外争议解决平台,可在网站 http://ec.europa.eu/odr 上找到。

11.修改和更新

考虑到任何监管变化,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可能会不时修订。新的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自在 avro-avian.com 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ale

数据传输协议

1. 定义

就条款而言:

  • a。 “个人数据”、“特殊类别的数据”、“处理/处理”、“控制者”、“处理者”、“数据主体”和“监管机构”应具有与欧盟指令 95/46/EC 中相同的含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995 年 10 月 24 日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和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方面保护个人;

  • b。 “数据输出者”是指传输个人数据的控制者;

  • c.“数据输入者”是指同意从数据输出者那里接收个人数据的处理者,该个人数据在传输后按照他的指示和条款的规定代表他处理,并且不受第三国系统的约束确保在指令 95/46/EC 第 25(1) 条的含义范围内提供充分的保护;

  • d。 “子处理者”是指数据导入者或数据导入者的任何其他子处理者聘请的任何处理者,同意从数据导入者或数据导入者的任何其他子处理者处接收专门用于处理的个人数据数据输出方在传输后按照其指示、条款条款和书面分包合同条款代表数据输出方开展的活动;

  • e.“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是指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立法,特别是保护个人数据处理的隐私权,适用于数据所在成员国的数据控制者。出口商成立;

  • f.“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是指旨在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意外或非法破坏或意外丢失、更改、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的措施,特别是在处理涉及通过网络传输数据的情况下,以及针对所有其他非法形式的处理。

2. 转让详情

传输的细节,特别是适用的特殊个人数据类别,请参见附录 1,该附录 1 构成条款的组成部分。

3.第三方受益人条款


3.1 数据主体可以针对数据输出者执行本条款、第 4(b) 至 (i) 条、第 5(a) 至 (e) 和 (g) 至 (j) 条、第 6(1) 和 (2) 条)、第 7 条、第 8(2) 条和第 9 至 12 条作为第三方受益人。

3.2 数据主体可以对数据导入者执行本条、第 5(a) 至 (e) 和 (g)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2) 条和第 9 至 12 条,如果数据除非任何继承实体通过合同或法律实施承担了数据输出者的全部法律义务,因此其承担了数据输出者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输出者实际上已消失或在法律上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以对此类实体强制执行。

3.3  数据主体可以对分处理者执行本条、第 5(a) 至 (e) 和 (g)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2) 条和第 9 至 12 条,数据输出方和数据输入方事实上已经消失或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或资不抵债,除非任何继任实体通过合同或法律的实施承担了数据输出方的全部法律义务,并因此承担了数据输出者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以针对该实体强制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子处理者的此类第三方责任应限于本条款下其自身的处理操作。

3.4 如果数据主体明确希望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各方不反对由协会或其他机构代表数据主体。

4.数据输出者的义务


数据输出方同意并保证:

  • a. 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传输本身)已经并将继续按照适用的数据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已通知相关当局数据输出方所在成员国)且不违反该国相关规定;

  • b. 它已指示并在整个个人数据处理服务期间将指示数据导入方仅代表数据导出方并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和条款处理传输的个人数据;

  • c. 数据导入方将就本合同附录 2 中规定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提供充分保证;

  • d. 在评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后,安全措施适用于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意外或非法破坏或意外丢失、更改、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特别是在处理涉及数据传输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并针对所有其他非法形式的处理,并且这些措施确保了与处理所带来的风险和要保护的数据的性质相适应的安全水平,同时考虑到了最新技术和成本实施情况;

  • e. 它将确保遵守安全措施;

  • f. 如果传输涉及特殊类别的数据,数据主体已经或将在传输之前或之后尽快被告知其数据可能传输到在指令 95/46/EC 的含义;

  • g. 如果数据出口商决定继续传输或解除暂停,则将根据第 5(b) 条和第 8(3) 条从数据进口商或任何子处理商收到的任何通知转发给数据保护监管机构;

  • h. 应要求向数据主体提供除附录 2 外的条款副本、安全措施的摘要描述以及任何子处理服务合同的副本根据条款制作,除非条款或合同包含商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删除此类商业信息;

  • 在子处理的情况下,处理活动由子处理者根据第 11 条执行,该子处理者至少为个人数据和数据主体的权利提供与数据导入者相同级别的保护条款;

  • j. 它将确保遵守第 4(a) 至 (i) 条。

5.数据导入方的义务


数据导入者同意并保证:

  • a。仅代表数据导出者并按照其指示和条款处理个人数据;如果它出于任何原因无法提供此类合规性,则同意及时通知数据出口商其无法遵守,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出口商有权暂停数据传输和/或终止合同;

  • b。它没有理由相信适用于它的立法会阻止它履行从数据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及其在合同下的义务,并且如果该立法发生变化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条款规定的保证和义务,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通知数据输出方,数据输出方有权中止数据传输和/或终止合同;

  • c。在处理传输的个人数据之前,它已实施附录 2 中规定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

  • d。它将立即通知数据出口商: (i) 执法机构提出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个人数据披露请求,除非另有禁止,例如刑法禁止为执法调查保密(ii ) 任何意外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iii) 直接从数据主体收到的任何请求 但未对该请求作出回应,除非另有授权这样做; (e) 及时妥善地处理数据输出方就其处理传输的个人数据提出的所有询问,并遵守监管机构关于处理传输数据的建议; (f) 应数据输出者的要求,提交其数据处理设施,以对条款所涵盖的处理活动进行审核,这些活动应由数据输出者或由独立成员组成并拥有所需的检查机构进行受保密义务约束的专业资格,由数据导出者(如适用)与监管机构协商选择; (g) 应要求向数据主体提供条款的副本或任何现有的分处理合同,除非条款或合同包含商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删除此类商业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在数据主体无法从数据输出方获得副本的情况下,附录 2 应由安全措施的概要描述代替; (h) 在子处理的情况下,它事先已通知数据导出者并获得其事先书面同意; (i) 子处理者的处理服务将按照第 11 条进行; (j) 及时将其根据条款缔结的任何子处理者协议的副本发送给数据导出者。

 

6. 责任

6.1 双方同意,因任何一方或分处理方违反第 3 条或第 11 条所述义务而遭受损害的任何数据主体,有权向数据输出方收取损害赔偿。遭受。

6.2  如果数据主体无法根据第 1 款向数据输出者提出赔偿要求,这是由于数据输入者或其子处理者违反第 3 条或第 3 条中提及的任何义务而引起的11、由于数据输出者实际上已经消失或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或破产,数据输入者同意数据主体可以向数据输入者提出索赔,就好像它是数据输出者一样,除非任何继任实体假设数据输出方根据合同或法律实施的全部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以针对该实体行使其权利。

数据导入方不得依靠子处理方违反其义务来避免自己的责任。

6.3 如果由于分处理者违反第 3 条或第 11 条由于数据输出方和数据输入方均已在法律上事实上消失或不再存在或已资不抵债,子处理者同意数据主体可就其自身处理向数据子处理者提出索赔条款项下的操作,就好像它是数据输出者或数据输入者一样,除非任何继任实体已通过合同或法律实施承担了数据输出者或数据输入者的全部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以强制执行其对此类实体的权利。子处理者的责任应仅限于其在条款下的处理操作。

 


 
七、调解与管辖


7.1 数据导入方同意,如果数据主体根据本条款对其行使第三方受益权和/或要求赔偿损失,数据导入方将接受数据主体的以下决定:

  • a。将争议提交独立人士或监管机构(如适用)进行调解;

  • b。将争议提交数据出口商所在成员国的法院。

 

7.2 双方同意,数据主体做出的选择不会损害其根据国家或国际法其他规定寻求救济的实体或程序权利。

 


 
八、与监管部门的合作


8.1 数据输出方同意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要求存放本合同的情况下,向其存放一份本合同的副本。

8.2 双方同意,监管机构有权对数据输入方和任何分处理方进行审计,其范围和条件与适用于数据输出方审计的相同范围和条件相同适用的数据保护法。

8.3 数据导入方应立即通知数据导出方存在适用于其或任何子处理者的法律,以阻止根据第 2 款对数据导入者或任何子处理者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输出者有权采取第 5(b) 条规定的措施。

 


 
9. 准据法


这些条款应受数据出口商所在成员国(即英国)的法律管辖。
 

10. 合同变更


双方承诺不改变或修改条款。这并不排除双方在需要时添加有关业务相关问题的条款,只要它们不与该条款相抵触。

 


 
11. 子加工


11.1 未经数据输出方事先书面同意,数据输入方不得将其根据本条款代表数据输出方执行的任何处理操作分包。如果数据输入方将其在条款下的义务分包,则在数据输出方同意的情况下,它只能通过与分处理者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该协议对分处理者施加与对分处理者施加的义务相同的义务。条款 (3) 下的数据导入者。如果分处理者未能履行该书面协议项下的数据保护义务,数据进口方应对数据输出方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11.2 数据导入方与分处理方之间的事先书面合同还应规定第 3 条中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条款,适用于数据主体无法提出第 1 款所述赔偿要求的情况。第 6 条针对数据输出方或数据输入方,因为他们实际上已经消失或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或已资不抵债,并且没有继承实体通过合同或操作承担数据输出方或数据输入方的全部法律义务法律。子处理者的此类第三方责任应限于本条款下其自身的处理操作。

11.3 第 1 段中提及的与合同子处理相关的数据保护方面的规定应受数据出口商所在成员国的法律管辖,即……

11.4.数据输出方应保留一份根据条款订立并由数据输入方根据第 5(j) 条通知的子处理协议清单,该清单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该清单应提供给数据输出方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

 


 

12. 个人数据处理服务终止后的义务


12.1.双方同意,在终止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时,数据输入方和分处理方应根据数据输出方的选择,将所有转移的个人数据及其副本返还给数据输出方,或销毁所有个人数据并向数据导出者证明它已经这样做了,除非对数据导入者施加的法律禁止其返回或销毁所传输的全部或部分个人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导入方保证将保证传输的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并且不会再主动处理传输的个人数据。

 

12.2 数据输入方和分处理方保证,应数据输出方和/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其将提交其数据处理设施,以对第 1 段所述措施进行审计。第 12 条:之后的义务个人数据处理服务的终止:

  • a。双方同意,在终止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时,数据输入方和分处理方应根据数据输出方的选择,将所有转移的个人数据及其副本返还给数据输出方,或销毁所有个人数据并向数据导出者证明它已经这样做了,除非对数据导入者施加的法律禁止其返回或销毁所传输的全部或部分个人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导入方保证将保证传输的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并且不会再主动处理传输的个人数据

  • b。  数据输入方和子处理方保证,应数据输出方和/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其将提交其数据处理设施,以对第 1 段所述措施进行审计。

Data Transfer Agreement

税收策略

Avro Avian 特此制定本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以执行其税收事务和处理税务风险(在本协议 1.2 中定义)。


税收政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确保可持续发展来反映和支持我们的业务税率,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减轻税收风险并遵守适用的税收Avro Avian 运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本集团承诺:

  • 遵守 Avro Avian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所有适用税法和法规 运作。我们还将遵循国际组织(经合组织、欧盟、联合国等)发布的有关税收活动的标准。

  • 将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监管变化带来的税收风险降至最低。

  • 在我们管理所有流程和程序时尽职尽责

开展与税务相关的活动,并确保我们的税务治理是适当的。

 


 

1. 风险水平、风险管理和治理安排的方法


 

1.1 治理

Avro Avian 制定了有关风险的基本政策 董事会批准。它与其合作促进适当的措施 合并子公司。

 

每个合并子公司履行其税务职责,包括准备和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并根据税法适当处理税务审计政策。  

​​

1.2 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

 

管理 Avro Avian 的税务事务是一个跨业务的许多职能领域的复杂过程,因此在这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错误或遗漏的风险(以下简称税务风险),这可能导致不正确或延迟应用税务规则或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完全消除税务风险是不可能的,因此 Avro Avian 对减少的态度是在执行前适当考虑每个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和影响规模。

 

已识别的税务风险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使 Avro Avian 能够就如何管理每个单独的风险得出合理的结论。

 

Avro Avian 内的所有公司跨境交易均应根据相关当地法规和独立交易原则定价。

 

如果同一经济利润可能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征税,Avro Avian 将遵循该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如有)担心的。

2.税务筹划


 

Avro Avian 将确保按时缴纳适量的税款。

 

​​ 在立法范围内,Avro Avian 将使用税收筹划来支持业务战略。必要时可寻求外部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各县或地区的地方税务机关)。

 

三、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方法


本集团致力于与地方税务保持透明和公开的关系每个县或地区的当局(包括但不限于英国的 HMRC)基于协作和诚信。特别是:

  • 在通信和退货中做出公平、准确和及时的披露,并回应及时查询和信息请求。

  • 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寻求解决问题,在哪里解决 出现分歧时,与他们合作,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协议解决问题。

  • 合理解释相关法律,确保交易结构合理始终如一。

  • 对税务规划、治理和决策保持公开和透明。

​​

本税收政策已获得 Avro Avian 品牌正式批准

(最后更新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Tax Strategy

退货政策

Avro Avian 的目标是保证您完全满意。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您对您的订单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在 avro-avian.com 上购买的产品后 7 个日历日内行使撤回权,而不会受到处罚。您不能退回个性化的产品或经过卫生处理的衣服拆下密封件(如提供)。本条款不影响法律规定的客户权利。

根据 Art.2,退回的产品必须在您报告退出合同的决定后七 (7) 个日历日内寄回。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第 7 条。只有在完成退货表格(符合《消费者法》第 49 条第 4 款规定的标准表格)后,才能使用供应商 (DHL) 指定的快递公司或其他快递公司退回产品。客户服务区。

行使退货权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视为正确行使退货权:

  • a。通过 avro-avian.com 直接在线发送的退货表格必须在收到产品后七 (7) 天内正确填写并发送给供应商;

  • b。产品不得使用、磨损或洗涤;

  • c。标签必须仍然附在产品上,带有一次性密封件,该密封件构成商品的组成部分;

  • d。产品必须以原包装退回;

  • e.退回的产品必须在您在线向供应商发送退货表格后的七 (7) 天内交付给快递公司;

  • f。产品不得损坏。

如果您已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供应商应退还所购买产品的全价,前提是您使用退货单上供应商指定的快递公司。

如果您选择使用不同的快递公司退货,您将需要支付退货费用。如果您的退货因不符合前款 a)、b)、c)、d)、e) 和 f) 项中规定的条件而不能被接受,您将收到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自费购买产品。如果您拒绝此货物,供应商保留保留产品和与该产品购买价格相对应的金额的权利。


退款时间和程序

在供应商收到退回的产品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所有要求后,您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表明退回的产品已被接受。

无论您使用何种付款方式,在核实您的撤回权正确执行并核实退回的产品后,供应商将在最短的时间内退还您因取消购买而收到的所有款项。

识别标签

供应商出售的所有产品都包括一个带有一次性密封的识别标签,它是商品的组成部分。

请在不取下标签和封条的情况下试穿产品,因为没有标签和封条的产品将不被接受。

信使

根据供应商的建议,产品可能会通过包裹递送公司 DHL 退回,使用包裹中包含的预付费印刷标签,您可以在包裹中找到该标签。这种方法将允许供应商代表您支付货件并随时检查您的包裹在哪里。

联系电子邮件 admin@avro-avian.com l 安排接机。如果您决定使用卖家指定以外的快递公司退回产品,您将必须亲自承担并支付退货费用,并且您将负责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运输。

消费者守则

 

目前行使撤回权的条件是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意大利法律特别是第 4 号法令规定。 2005 年 9 月 6 日第 206 号,根据消费者法典第 1 章“消费者在合同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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